许昌危房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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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危房鉴定


  郑州房屋检测中心使用的危房鉴定方法

  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
 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
  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
  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
  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
  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
  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
  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
  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
  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
  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
  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
  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
  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
  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
  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
  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

  整幢危房鉴定

  1、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主体结构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

  2、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结构破坏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

  3、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
  4、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[1]

  局部危房鉴定

  1、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部分房屋,导致局部倒塌的。

  2、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,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。

  3、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,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
  4、因搁栅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。

  5、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梁、板倒塌的。

  6、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
  7、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,或围护构件,或房屋设备,处于危险状态的。

  郑州房屋鉴定公司集房屋检测、房屋鉴定、危房检测、钢结构检测一体。服务区域可达:许昌市、魏都区、建安区、禹州市、长葛市、鄢陵县、襄城县。全国24小时免费电话:4009-029-289